近來開始漸漸的接觸地下樂團,雖然聽得不多,
但或多或少也聽了許多號稱獨立創作或地下樂團的音樂。
卻在其中,發現個奇怪的現象。

也許我沒有真正經歷過台灣那段〝地下〞的日子。
但,近幾年看到愈來愈多打著獨立音樂名號、手舉創作樂團的牌子、
高聲喊著地下萬歲的樂團或樂迷出現。
突然覺得好像台灣的獨立創作圈開始有死灰復燃的徵兆。
然,真是這樣嗎?

基本上我比較偏激一點,
我主觀地認為,所謂的地下音樂有兩種:
一、最明顯的。
樂風太過另類或是無法符合主流市場需求的音樂,就是一種地下音樂。
這當中也不乏有許多令人驚豔的好樂隊,但多數都普普。
二、所謂的地下,就是浮不上檯面。為什麼?因為他們還不夠成熟。
之所以一直在地下打滾,絕大部分原因在於,他們實在不怎麼樣。
簡單說,就是爛。
玩得沒有人家好,也了無新意。
但打著地下樂團與獨立創作這些名號,倒也吸引了不少〝愛樂者〞,真是怪哉。

另外,這群愛樂者也頗為奇特。
奇特之處何在?
他們極為瞧不起那些在檯面上的樂團音樂。
跟人聊天時,如果聽到對方喜歡的是一些市場上知名度甚高的樂團,
就會出現一種「蛤?你竟然聽那種東西ㄛ」的表情,
接著開始訴說他近來又發現了哪些鮮少人知的地下樂團。
天曉得這些地下樂團中有多少是屁。
並不是只要號稱〝創作〞歌手或〝創作〞樂團就一定好。
創作這種東西沒那麼難,
我隨便啦啦勒勒個15分鐘也能算一種創作,爛的跟屎一樣沒人愛還不是叫創作。
而且許多創作歌手或樂團作出來的音樂,比起主流音樂的芭樂程度,
只有過之而無不及。但這些愛樂者就是喜歡,為什麼?
因為他們是獨立創作而且又是地下樂團。
頭頂著這兩個光環就跟耶穌一樣神聖,豈有不愛之道理?

我很喜歡The Killer(殺手樂團)主唱Brandon Flowers曾經說過的一段話:
「很多美國的獨立樂團有種奇怪的偏見,他們無法忍受『成功』,
只要誰獲得了商業的成績就不是在作音樂,我覺得這種想法很奇怪」


是呀!為什麼一旦打入主流市場就變得一文不值?
更何況,主流之所以叫主流,當然代表他的東西有一定程度才能成為主流。
在我看來主流也有兩種:
一、就是芭樂。
本身就是順應著市場在動,只要能賣就好,
管他什麼龍的傳人還是星座歌都能翻唱成動人舞曲或抒情小品。(而且一賣就好幾萬唷)
二、本身一開始非主流,但他們好到讓自己翻身成主流,將整個市場版圖重新擴大一塊。
想當年應該誰也沒想到咱們麥天王跟Guns N' Roses如日中天時,
會蹦出個小不嚨咚的Nirvana吧。
但他們硬是把排行榜前面那幾位通通請下去,自己擠身進熱門大團的行列。

當然,一定還是前者比較多,後者較少。
但,我只是真的受不了那些一聽到地下樂團或獨立創作,就開始鬼吼鬼叫的〝樂迷〞。
那跟盲目的追求偶像歌手不是一樣的行為?
有時候後者還好一點勒。
所以,拜託,千萬不要成為這所謂〝地下〞樂迷之一。
只為了地下兩個字聽音樂,
實在很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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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iatlu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