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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是太愛用歌名當標題了,呱。

忘記從哪位作家的書中讀到,散步,是種情緒上的放空,思想上的運動,我想這話一點兒也沒錯。散步時,最容易東想西想,慢慢走慢慢行,不論市井小民的生活點滴,或高樓大廈之間的喧鬧街道都在眼前緩慢的滑過,街角的小販、追著兒子罵的媽媽、依偎在長椅上的愛侶,太多事物能使我們產生想法,這時候,靈感便來了。

我也常常在散步時有想法產生,當然,一個人最好。沒有人可以交談時,就與自己交談,許多想法、對話、邏輯總是不經意地產生。



有幾位作家非常令我喜愛的,他們的作品常常就是主角──我──獨自在城市、異鄉漫步時,對於眼前事物、過去記憶之間的交錯生活思想,也許讀起來像日記,但當中又透露不只是生活鎖事的訊息與情感。

隨便舉一位,當然非《一把雨傘給這天用》的作者Wilhelm Genazino莫屬,《一把雨傘給這天用》的文本本身便是一個關於在城市漫步的故事。主角的工作是鞋子測試員,因此他總是走在路上,穿著工廠交給他測試的手工鞋,只是走路。



也因為只是漫無目的在街上走路的關係,主角得以用更細膩的眼光去觀察人們之間的習慣、互動與交談,或是思考社會體制、男女關係、自我感情等問題,並加以嘲諷、解釋。書的本身不多做介紹了,只能說讀起來輕鬆愉快不沉重,並且幽默的非常高明。

拉回正題吧,散步。其實散步根本不是正題,只是個開頭而已,到底是怎麼鬼打牆扯這麼多東西出來的阿我…不管啦!反正這篇的用意主要是說我那天經過都會公園便跑去散步亂拍照很爽這樣,講完了,上面那些可以全刪了。



然後最近我開始把荒廢已久的Flickr重新整理了一下,所以大家可以去逛逛,哈哈!其實宣傳根本才是我的用意吧,有夠假道學,哈!

自從幫我娘挑了新相機之後,開始認真考慮也許該學習一下其他大佬們(如德朵夫人老P先生),在blog上用相片紀錄生活,一方面練習自己的攝影技巧,另方面我可以很名正言順的偷懶,只放照片不寫東西,哇嗚~!真是個萬代福的好主意呀!

所以等也許我真的買Ricoh GX-200後,應該會不時的用照片充文章數吧,就這麼決定了!

然後很閒的人沒事真的可以去看看Flickr這樣(夠了…),給點批評也好,肯定比我的無名好看多不知幾百萬倍!這就是結論,晚安,再見。



補充一點,剛youtube了一下發現,原來A Walk in the Park除了安室大家耳熟能詳的版本外,還有一個來自樂隊Nick Straker Band的同名歌曲版本呢!聽了聽,真是太迪斯可、太青春洋溢啦!大家來跳舞吧!哈!

喔對了,還有肌肉男的版本,實在太可愛了,不過賣個關子下次再說。耐特!



後記:這樣也能混一篇,喔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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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iatlu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